中國時報【楊孟立╱特稿】電動按摩床

立法院三讀通過《刑法》第5條修正案,將跨國詐欺犯罪納入境外犯罪管轄範圍,賦予我國司法機關優先的刑事管轄權,以利偵辦調查。但考量到國際現實,究竟未來我國司法機關能夠帶回多少海外詐欺犯,仍有待觀察。

能夠當詐欺犯的人絕不是笨蛋。「肯亞案」爆發後,詐騙集團「兩權相害取其輕」,選擇回到台灣設立電信機房,就是害怕落網後會被中國大陸的強擄,受到更為嚴厲的三馬達電動床大陸法律制裁。

雖然這次修法,讓司法機關對境外犯罪具有的「優先管轄權」,但也無法保證一定治得了這些不法之徒。從過去這段時間遭查獲的海外詐騙機房來看,詐騙集團傾向落腳在東南亞、非洲等開發中國家,但現在大陸堅持要討人,而這些國家不是與大陸經貿關係緊密,就是直接仰賴大陸金援,在壓力之下,即便我方聲電動床推薦稱優先管轄權也無濟於事。

至於回到台灣的詐騙集團,現有的「加重詐欺罪」最重可處7年徒刑,併科100萬元罰金,刑罰並不輕,但若是專門鎖定大陸人行騙的集團,就算台灣警方能將之繩之以法,不過,在當前兩岸僵局下,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」大受影響,對岸公安替受害人製作的口供,是否能呈交我方法庭則是另一個難題。

更何況,由大陸公安製作的受害者口供在我國法庭上被列為「傳聞證據」,而法界目前對於能否採用來自公安的「傳聞證據」看法兩極,因此在法院審判程序中,「傳聞證據」是否有證據能力,仍有爭議,如此一來要將詐騙集團定罪更是難上加難。

說到底,要以台灣的《刑法》嚴懲跨境詐騙集團,已經不僅僅是法律問題而已,更牽涉到政治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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